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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,萨摩耶,想吃肉(81)

作者:叫我胖大海 时间:2025-04-14 18:24:07 标签:情有独钟 天作之合 重生 励志人生

  汪白摇摇头,中午那餐吃得很饱,他现在不是很饿,也不太想动,犯懒。

  就这样互相依偎着欣赏大兴安岭的落日,似乎也很不错。

  话说回来,这里的落日和极地的落日有很大的区别,不知道狼哥喜欢哪个。

  他想问,准备涂鸦的爪子欲画又止,万一狼哥说更喜欢极地的落日怎么办,他这不是纯纯挑起人家的思乡之情吗?

  嘶,还好没画。

  汪白庆幸于自己的高情商,他舔了舔狼末的脸颊,虽然狼哥大概无法理解他此刻的内心所想,但他想告诉狼哥的是,无论是大兴安岭的日落,还是极地的日落,他都会陪着狼哥一起欣赏。

  晚餐依旧是鱼虾和贝壳,离小河这么近,当然要就近取材了。

  不过这些海鲜不能多吃,鱼虾中的寄生虫较多,没有经过高温处理天天吃的话,很容易遭受寄生虫感染。

  哎呀,差点忘了,他们还要给小狐狸准备吃的!

  他们可真是不合格的家长,出来旅游不带小狐狸也就罢了,还忘了给小狐狸准备食物!

  汪白赶紧环顾四周,看看有什么能带回去的没有。

  营地里虽然有野猪肉当做存粮,但是小狐狸未必敢吃狼哥的存粮,她可能宁可饿着肚子,也不敢触怒狼末,很有作为拖油瓶的自觉。

  怪他,只顾着睡觉了,忘了小狐狸还留守在营地,苦苦地等待他们回去。

  狼末安抚地舔舐着焦急的汪白,这座森林太过富饶,捕猎对于北极狼而言简直手到擒来。

  他很快锁定了一个目标,朝着它飞奔而去。

  而后羽毛散落,狼末叼着一只雉鸡凯旋,整个捕猎的过程不超过十秒钟,几乎是眨眼的工夫就将这头野鸡抓到了手。

  借着落日的余晖,汪白看清了狼末的猎物。

  那是一只环颈雉鸡,脖子上有一条白色颈环,像是戴上了一条项链,因此得名。

  环颈雉鸡的羽毛色泽艳丽,满身点缀着黑色斑点,羽毛的底色斑斓,因此也被称为七彩鸡。

  尽管它也是大兴安岭的鸡,但它和黑嘴松鸡却没有丝毫可比性,环颈雉鸡并不是国家保护动物,所以他们有口福了。

  汪白吸溜一下口水,环颈雉鸡虽然颜值很高,长得花里胡哨的,但它归根结底也是一只鸡,只要是鸡味道就不会差。

  馋归馋,这只野鸡是给小狐狸准备的食物,他就算要吃,也得等小狐狸吃完了再说。

  回到营地后,汪白还特别做贼心虚地眺望不远处的黑嘴松鸡一家子。

  远远的,可以听到黑嘴松鸡的歌声,几乎每一只雄性黑嘴松鸡都会唱歌,而且每到繁殖季,它们在跳舞之前,都会先来一场演唱大赛。

  只不过它们的声音听起来并不怎么好听,像极了木棍敲击的声音,因此也被当地人叫做“梆梆鸡”。

  黑嘴松鸡和环颈雉鸡同属于鸡形目,彼此勉强能算得上远方亲戚,隔着几百米吃人家的远方亲戚,多少有点不道德。

  他还想和黑嘴松鸡们成为好邻居呢。

  所以咱得避着点吃。

  狐狸最爱吃的就是鸡,哪怕是北极狐也一样。

  只是先前在极地的时候没有野鸡,为了适应环境,北极狐便退而求次,改吃其他的动物。

  但它们的基因里,一定还留存着对野鸡的执念。

  否则小狐狸不可能吃得这么欢,肚子都鼓起来了还在吃!

  汪白怕她吃得太多不消化,看看她肚皮都快撑破了,不得不狠心将剩下的环颈雉鸡都吃了,嗝,好饱!

  鸡肉不愧是最受欢迎的肉类之一,味道比起下午吃的鱼肉丝毫不差,甚至因为野鸡的运动量大,肉质紧实,味道比他记忆中的鸡肉还要好。

  汪白将鸡腿分给了狼末,看着狼末吃得连骨头都不剩,顿时有些怀疑自己是不是给得少了。

  应该把另外一个鸡腿也留给狼哥的,失策。

  吃剩下的鸡骨头,汪白没有去管它,鸡骨头对狗狗而言不容易消化,汪白自认自己的消化能力没有北极狼那么强,就不和鸡骨头硬刚了。

  倒是小狐狸,大概是太爱吃鸡了,连鸡骨头都不放过。

  有条件的话,还是多给她带点鸡回来吧。

  毕竟以后回到极地,可就吃不着了。

  次日,汪白是在黑嘴松鸡的打鸣声中醒来的。

  黑嘴松鸡和家鸡在这方面倒是很相似,甚至黑嘴松鸡更加勤劳,天不亮就开始鸣叫。

  关键是它的声音又不如家鸡高亢洪亮,那种刺耳的打梆声,狗听了都摇头。

  汪白不情愿地睁开眼睛,一旦被吵醒,就很难在入睡了。

  而身旁的狼末早已开始磨爪子,仿佛下一刻就要冲到黑嘴松鸡面前,让这只扰狼清梦的家伙尝尝苦头。

  狼哥冷静,黑嘴松鸡可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吃了它咱们就得坐牢。

  相比之下,北极狼虽然身为红色濒危物种,但因为它们只生活在极地,国内没有针对北极狼进行保护动物评级,只能被归为野狼同类,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

  哦豁,至于他,更是连个保护动物都混不上。

  岂是一个惨字了得。

  为了黑嘴松鸡的小命,汪白只能牺牲自己的色相,躺在地上敞开肚皮撒娇,任由狼末对他搓扁揉圆,绝不反抗。

  狼末果然着了道,他舔舐着小狗的腹部,时不时舔舔他的脸颊,将他照顾得无微不至。

  尽管汪白不再是野生动物保护者,但他依旧用他的方式守护着野生保护动物。

  为他致敬。

  互动结束,狼末将埋在地下的野猪肉挖出来,想当做早餐。

  结果却发现,野猪肉上爬满了小小只的昆虫,让他一时无从下口。

  那些昆虫自然是蚂蚁,极地没有蚂蚁,所以狼哥对这种昆虫陌生很正常。

  但蚂蚁这种生物繁殖力很强,几乎在所有的森林里都能见到它。

  汪白将狼末懊恼和迷茫的神情尽收眼底,忍不住有点想笑,他还想着等过两天再把野猪肉挖出来,让狼哥意识到在大兴安岭储藏食物是一个错误的决定,没想到狼哥今天就挖出来了。

  不过这个时间正正好,野猪肉上虽然有不少蚂蚁在爬,但它们在被挖出来的那一刻就开始四散而逃,只剩下几只落单的蚂蚁在原地打转。

  这些蚂蚁全身覆黑,从品相上看,应该是拟黑多刺蚁,也就是比较常见的黑蚂蚁。

  黑蚂蚁是一种群居生物,它们的组织严密,分为工蚁、兵蚁、繁殖蚁和蚁王蚁后,各司其职,俨然形成了自己的社会秩序。

  在众多生物中,蚂蚁的分工尤为奇特,也常常被社会学家作为模型进行研究。这种分工最大的优点是,一旦其中一只工蚁找到了食物,立刻会呼唤同伴来搬运食物,以此供给整个组织生存繁殖。

  除了黑蚂蚁以外,汪白记得他还曾经在大兴安岭遇到过另外一种蚂蚁,它们的上半身呈红色,尾端和其他蚂蚁相似,呈褐色,被称为红褐林蚁。

  红褐林蚁是一种对人类有益的昆虫,能够捕食一些对树木有害的幼虫,不仅如此,它们的蚁酸还能够入药,具有抗衰老、抗风湿、抗肿瘤的作用。

  它们的组织分工其实和黑蚂蚁相似,但奇特的是,它们的每一个群落是都一个联邦国家,还是一个有组织、完全和平的超级群落社会。

  也就是说,红褐林蚁的群落,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,属于它们的理想国。光是这一点,就已经超越人类不知道多少了。

  勤劳的红褐林蚁善于建造拥有不同功能的蚁穴,母穴相当于整个群落的中枢,建设季节性临时穴用来囤积粮食,还有用以中转的附属蚁穴。

  哪怕是现在,他还会为红褐林蚁的杰作赞叹不已。

  不过,他已经不需要去考虑这些,毕竟现在的他只是一只小狗,小狗就要有小狗的亚子。

  于是他蹭了蹭狼末,安慰他不要难过。

  被黑蚂蚁爬过的野猪肉并非不能吃,往好处想,蚂蚁聚集在此,至少证明它还很新鲜。

  狼末皱了皱眉头,如果是在极地的话,别说是被蚂蚁爬过,即便是沾了鸟屎,他清理过后也会毫不犹豫地咽下去。

  但在这里,他完全不需要委屈自己,更不可能委屈小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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